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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CH法规新增铅镉限制条款
发布日期:2012-10-22

近日,欧盟委员会将铅和镉的限制条款正式添加到REACH法规附件XVII中。此次铅被限制在珠宝产品中使用,即当珠宝产品任何单个部件的铅含量大于或等于0.05%(质量比)时,不得投放市场或者在市场使用。

记者获悉,根据2012年9月19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,关于铅和镉的限制条款正式添加到REACH法规附件XVII,并分别自欧委会公报公布当日与公报公布之日20日后生效。这就意味着从今年10月8日起,铅和镉的限制条款正式生效。根据条款内容,此次REACH法规中关于镉和铅的限制主要针对欧洲市场的珠宝饰品。

REACH法规是欧盟境内较为庞大的一部法规,囊括了对工业品、日用消费品、玩具、儿童产品、化学品的监管;此次关于铅和镉限制条款的修订,主要从保护欧盟消费者尤其是儿童这一敏感人群的角度出发,在考虑现有技术条件的前提下,对法规进行调整修订。

珠宝产品中铅使用受限
此前法国向欧盟提出议案,要求减少儿童铅暴露,于是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在2011年3月采纳其意见并原则上支持法国的提案,2012年年初,欧盟REACH委员会正式通过对首饰中铅的限制条款,并于2012年9月19日正式发布。

记者了解到,此次铅被限制在珠宝产品中使用,即当珠宝产品任何单个部件的铅含量大于或等于0.05%(质量比)时,不得投放市场或者在市场使用。除非能验证铅释放速度不超过0.05g/cm2/h这一限量。豁免天然生产的水晶、釉瓷、非合成或再生的贵重宝石和装饰性宝石。

在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63项限制条款中,对于铅被限制在“珠宝产品”使用,其中所指的“珠宝产品”是指珠宝和仿制珠宝以及头饰,包括手镯、项链和戒指、贵重珠宝、腕表和腕带、胸针和袖扣。而“任何单个部件”应包括珠宝制造所用的所有材料,同样适用于珠宝制品的任何单个部分。

法规严控镉的使用
而REACH法规附件XVII中关于镉则被限制在珠宝、钎焊合金和PVC中使用。

据介绍,此前欧洲对镉含量的监管一直执行91/338/EEC指令(目前该指令已被废除),该指令是欧盟在1991年制定的关于限制在色素、染料、稳定剂和电镀中使用镉的指令。该指令中规定在塑料制品及液态涂料(不管是水性,还是油性涂料)中镉之含量不得超过0.01%(100ppm),特定设备的电镀镉则禁止使用。91/338/EEC镉指令中镉的限制仅针对塑料首饰。

而此次REACH法规附件XVII对珠宝产品中的镉含量限制条款修订指令(EU)No494/2011,已在2011年5月20日正式发布,并于2012年1月10日生效,已将镉的限量扩大到金属珠宝。

另外,对于进入欧盟市场的儿童饰品企业,除了要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II对珠宝产品中的铅和镉含量的限制条款,企业还需参考EN71-3环保标准的要求。因为该标准对儿童饰品中的可溶性重金属也进行了监管,其中包括可溶性铅和可溶性镉等8大重金属元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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